一是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二是宣传“免费获利”“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循环消费”“消费多少返多少”等。
三是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人们上当。
四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群众参与传销。
五是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朋友圈的亲朋好友来挣大钱,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
六是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
互联网的发展不但给群众带来了便利,也给犯罪分子进行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使用互联网的时候,应当时刻警惕“免费”、“返利”、“创业”等字眼,一旦碰到与金钱挂钩的网站、活动等,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加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因小失大。若发现可疑情况,可在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