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秀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三名嫌疑人
近日,竞秀区检察院受理一起由该区公安分局移送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亿元案,在经过案卷审查,提讯犯罪嫌疑人、调查核实证据后,该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刘某、王某、刘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2015年6月,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保定市茂业大厦37楼注册成立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该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咨询、财务咨询、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务会展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等业务,任命犯罪嫌疑人刘某(女)担任该分公司城市经理,王某为第二营业部经理,刘某某(女)为第一营业部大团队经理。该分公司成立后,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刘某等人在明知不具有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采取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员工口头介绍等形式,承诺以6%至13%不等的高额返利为诱饵,向883名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资金1.2亿余元,不能返还本金和利息,给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该院抽调侦监部门得力干警办理此案,办案检察官审查认定,刘某等人利用善林分公司名义,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之规定,遂以刘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